据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操作和政策文件(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职业的通知灵魂),行政审批事项通常可以分为下面内容六大类:
. 市场准入类:
及市场主体准入经营资格的审批,例如:工商登记注册、特定行业(如金融、医疗、教育等)的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 投资建设类:
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策划、立项到开工建设全经过的审批,例如: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审批阶段通常属于此类)、节能评估审查等。
. 环境保护类:
门针对开发利用天然资源、排放污染物等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活动的许可。例如: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通常前期在投资建设类提及,但环保部门主导的核心审批在此类)等。
. 安全生产类:
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中安全管理许可。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
. 社会管理类:
及社会组织、人员资质、公共安全、文化卫生等社会事务的审批。例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教师资格认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等。
. 涉外事务类:
及中外合作、交流、贸易等涉外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审批。例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现多为备案制,但特定领域仍需审批)、外国人来华职业许可、境外非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进出口配额许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等。
strong>有必要指出:
分类依据: 这个六大类的划分是中国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经过中形成的较为通用和务实的分类方式,主要依据审批事项的性质、涉及领域和管理目标。
动态调整: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具体的审批事项类别和数量在不断精简、优化、整合或转为其他管理方式(如备案、告知承诺制)。
边界并非完全: 某些具体的审批事项可能同时涉及多个领域(如一个大型工业项目可能需要同时办理投资建设、环保、安全等多类审批),但六大类提供了清晰的管理框架。
“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 过去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但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将相关管理活动依法规范为行政许可或其他管理方式。上述六大类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事项。
六大类涵盖了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涉外活动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主要事前监管手段(审批许可)。